我國防爆配電箱的發展歷程
防爆配電箱的發展:
我國的防爆配電箱產品起步較晚,大約在50年代初期,從仿制前蘇聯的煤礦用配電箱產品開始,逐步發展并形成了一定的行業生產能力。到目前為止,年產值在200萬元以上的制造廠大約有300家,共生產了200多種產品,基本上滿足了機電產品市場的需要,為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作用。
自80年代起才在我國開始有規模地生產和得到比較廣泛的應用,在此之前,易燃易爆場所的工人在使用工具進行操作時,常采用在鋼制工具與被接觸部件的相互表面涂抹 黃油或在操作部位澆冷水的辦法冒險作業.如果需要在易燃易爆的生產車間內用鋼制手工具進行維修、清掃時,則屬于動火作業,慎重的單位則要停產,因而影響企 業效益。
為此,一些大企業和有色金屬生產廠、鑄造加工廠曾制造了一些有色金屬材料的工具,但大多數工具的機械性能不理想.防爆性能也不可靠.有些單位在鋼 制工具上鍍一層有色金屬,因工作部位易膳報,如果發生碰撞,均可露出鋼材表面,故防爆性能并不可靠。
我國的一些引進工程和大型企業常因無防爆配電箱而不能開 工,因此不得不動用外匯向國外購買,如上海某廠一次從國外購買防爆配電箱花了6萬美元。但更多的情況是:在易燃易爆場所許多人還沒有認識到用鋼制工具操作 會產生火花而引燃引爆,有人存有僥幸心理,認為多少年來就是用普通鋼制工具操作也沒有出問題。由此而導致的火災、爆炸事故屢有發生。
在政策上:自1953年開始,國家對礦用電氣設備實行防爆電氣產品合格證制度,對礦用電氣安裝實行許可制度。隨后又對石油、化工行業的防爆電氣產品實行了防爆合格證制度。
1977年,中國發布了第一項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GB1336-1977《防爆電氣產品制造試驗規范》。該標準規定了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的型式試驗、結構參數、試驗方法和批準程序(包括煤礦)。
1983年對防爆國家標GB1336-1977進行了修訂,針對防爆電氣設備制造和檢驗,這次修訂后的標準已初步形成了GB3836.1~4系列。這些國家標準分別等效采用了IEC79系列標準和EN相關標準。
1990年,中國發布了第一項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GB12476.1-1990《可燃性粉塵環型用電氣設備:防粉塵點燃型電氣設備》。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國家標準(代碼符號為GB)和推薦性國家標準(代碼符號為GB/T)。強制性國家標準相當于技術法規,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不準生產、銷售和使用。95%以上的防爆國家標準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
在技術上:防爆電器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翻砂鑄造,用木頭做成模具,將砂粒緊壓在木框之內,將熔化的金屬液體澆灌注入到空腔內,通過不同工藝的處理形成各種形狀、各種規格的產品。翻砂所制成的產品最大的缺點就是比較笨重,而且質量不穩定,外形有限制。
第二階段:鋼模壓鑄成型,在工藝上進一步改進了產品的統一性和質量的穩定性;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主要依靠防爆殼,內部裝有普通的低壓電器元件;缺點就是金屬產品在化工場合使用易氧化,會導致防爆性能降低,在具有腐蝕性場合下使用,防爆電器的壽命又會大大縮減。目前多數防爆設備生產廠商會采用鑄鋁,不銹鋼等作為材料,繼而高壓靜電噴塑達到防腐目的。
第三階段:全塑型防爆,使用工程塑料壓鑄成型的防爆外殼,也可以用于各種危險爆炸環境或易燃性粉塵場所,而且防腐性能高于金屬制品,進一步保障防爆產品的安全性能;該工藝目前仍在大力發展。
改革開放已多年,我國防爆配電箱產品行業得到了迅速發展,無論是產品品種,還是技術水平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建立了適應我國經濟建設發展需要的防爆電氣工業體系,為我國煤炭、石油、化學等工業的高速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目前,我國防爆配電箱產品總體水平已經大大縮短了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部分產品已經接近或趕上國際先進水平。